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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吸毒后抢夺警察配枪获刑4年半

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通讯员越检宣报道 一男子吸食毒品后在广州市汽车客运站公然抢夺民警配枪,后被制服。近日,越秀区法院以抢夺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
  经查,2013年2月27日傍晚,被告刘述龙在环市西路市汽车客运站二楼售票大厅,以求助为名趁执勤民警不备,公然抢夺民警佩带在腰间的“六四”式配枪,因民警及时护枪而未能得逞。后刘述龙被民警当场抓获。经法医鉴定,刘述龙在案发时患精神活性物质(冰毒)所致精神障碍。

  检察官指出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,“抢夺国家机关、军警人员、民兵枪支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刘述龙的抢夺行为未能得逞,是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减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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