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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母能否将继子送人抚养

    20155月,我儿子赵某的前妻因为癌症去世,留下了一个年仅4岁的孩子。20174月,我的儿子再婚。但是,在我的儿子再婚之后,现在的儿媳妇觉得照顾孩子太麻烦,不愿意抚养我儿子前妻留下的这个年仅四岁的小孙子。可是,我儿子每天工作非常忙,我和老伴年事已高,也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,因此,我现在的儿媳妇就把我的孙子送给了她的一个亲戚抚养。对此,我们怎么劝说都没有用,现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孩子。所以,我想请问一下,我现在的儿媳妇不同意抚养我的孙子,其将孩子送给亲戚抚养的行为是否合法?      

沛县律师解答
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,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同时,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继父母与继子女间,不得虐待或歧视。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也就是说,即便是继父母,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继子女的义务。作为孩子的继母,在孩子还没有成年时,其就应该尽到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,不得歧视或虐待继子女,更不能未经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擅自将其送给他人抚养。所以,您儿子现在的妻子将孩子送给亲戚抚养的行为是违法的,其已经违反了自己应尽的义务,您可以要求她将孩子送回家中。

    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

第二十一条 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

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

第二十七条 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,不得虐待或歧视。

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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