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8)苏0322民初4490号原告:李某,女,1960年10月8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601008XXXX,汉族,住沛县大屯镇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段文超,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黄某,女,1974年9月11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40911 XXXX,汉族,住沛县沛城东风西路。被告:董某,男,1966年3月8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60308 XXXX,汉族,住沛县沛城东风西路。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、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文超到庭参加